会员注册 | 会员登录 | 发布商机   免费发布简历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铭万商机  
瓦楞纸箱 | 服务类 | 相关耗材 | 各类工业用纸 | 蜂窝纸箱机械设备耗材 | 瓦楞纸箱机械设备 |
网站公告:
中国瓦楞包装网是一个围绕瓦楞包装行业,集中展示纸箱包装,瓦楞纸板加工、包装印刷、包装机械、原纸供应、软件开发等瓦楞包装行业相关的大型行业平台。是中国地区专业、有影响力的瓦楞包装电子商务平台。
资讯类型
行业动态 企业动态 展会快报
热点专题 科技动态 标准法规
包装技术 行情
热点专题 更多>>
科技动态 更多>>
您当前位置:首页»资讯»标准法规»正文
标准法规

关于“瓦楞制品回收标志”使用许可证续期换证的通知

来源:[] 作者:[] 点击率:[1777] 时间:[2009/7/22]
为适应国际贸易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,我国于2003年在国内推广使用国际瓦楞纸箱联盟(ICCA)认可的“瓦楞制品回收标志”。全国有几百家瓦楞纸箱企业(见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“瓦楞制品回收标志”栏目)参加了“瓦楞制品回收标志” 认可活动,自觉遵守该标志的使用规定,促进了我国包装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。鉴于多数企业的回收标志使用期将满三年,中国包装联合会拟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新审核,颁发新证。现将换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  1、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,单位盖章后报送省包协或中国包联;

  2、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当年产品检测报告;

  3、使用标志的瓦楞制品符合没有覆膜或未经过涂蜡等处理的有关规定;

  4、经中国包联重新审批后,颁发新的许可证;

  5、申报企业缴纳申报及公告费每年300元,三年合计900元;

  6、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将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常年公示;

  7、未办理续延使用手续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;对未经批准,非法使用该标志的企业,中国包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。对被吊销营业执照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、未执行有关规定及抽样检查不合格者,中国包联将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并予以公示。

  联系方法:

  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100711

  电话、传真:010-65285057

  网 址:www.cpf.org.cn

  电子信箱:hangye@cpf.org.cn

  联 系 人: 董威

  汇款单位:中国包装联合会

  开户行:工商银行国贸大厦分理处

  帐 号:0200041619014473894

关于我们 | 发布信息 | 帮助中心 | 诚聘英才 | 服务条款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